出卖抵押房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可以认定,A公司故意隐瞒了抵押事实,将权属有争议的房产转让给王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房屋的事实。 本案中,A公司隐瞒房产已经抵押的真实情况,并因此引起双方争议,导致合同解除,符合该上述条款第(二)项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王某主张退还已付房款,并要求赔偿已付房款一倍赔偿金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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