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签约阶段: 1、 制作《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等签约文件。 2、通过银行事先提供的当事人申请贷款的各类材料,预核实房地产权利人即二手房买卖中的出卖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境内人)的身份真实性,了解上述人等
4、领证(抵押登记办理期限为7日)。办理抵押登记后一般在第七日(受理当日不算在内)抵押人或抵押人委托之律师凭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书》(若有;事后委托的大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须公证委托书)、《收件收据》的原件领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抵押)》文件。 (四) 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放款阶段: 1、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将签约时收集和复印的各类材料原(复印)件、连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等签约文件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资料》、《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部分外资银行要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抵押)》/《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期房)的原件递交银行。 2、银行根据自有流程决定放款。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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