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一、提供要件 1、市计委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建设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3、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计划。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一、提供要件 1、市计委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2002年后建设的提交金交纳证明)。 3、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计划。 4、房地产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成立批文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贷款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外商独 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8、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共有人同意书面证明。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0、公告书。 二、办事程序: 3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复审、处领导审批、3号窗口开票、10窗口交费、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房屋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推荐阅读: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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