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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央行121文出台。8月份央行又下令调高所有商业银行准备金。这预示央行从宏观调控角度将要收紧信贷,给快速增长的个人住房贷款降温。但与此同时,从各大商业银行方面得到的信息,他们又都面临放贷压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他们在不得不忍受“夹板气”的形势下,对
方式引发的纠纷频繁发生是由于消费者对于不同还款方式之间的差异缺乏了解,“消费者在选择购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其知情权通常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无论是律师还是业内人士都对其表示了相当的认同,胡凌律师认为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还是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应该得到保护,“《消法》明确地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都应在明确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签定合同,按揭贷款的申请人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签定按揭贷款合同的一方,其知情权应该严格被法律保护。”胡律师说。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共有以下几种还款方式可供消费者进行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比累进、等额累进及到期一次性还款。其中,等额本金、等额本息采用的最为广泛,而等额累进、等比累进正处在起步阶段,只有一少部分的银行提供这种还款方式的服务。等额本息是最为普遍的一种还款方式,是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分析人士指出,这还款方式比较适用于那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购房者。而等额本金则是借款人将贷款额分摊到每个还款期内(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相对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步减轻,分析人士认为这种还款方式适用于那些手中有一定积蓄的购房者。等比累进、等额累进对于中国的个人按揭贷款市场来说是“新生事物”,由于月还款额以及利息在每一个还款期限内都不尽相同,因此,消费者理解起来有相当的困难,而且还需要购房人对自己未来的收入情况有相对准确的预期,同时银行的人力成本和监管成本也相对较高,所以这两种还款方式只有少数的几家银行提供这种服务。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张慧茹律师表示,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消费者知情权将得到维护,她告诉记者,现在的银行在为消费者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手续之前,首先将向消费者出示一个类似《贷款指南》的须知,在《贷款指南》中对于各种可以提供的还款方式进行详细的解读,“在这个角度上,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是得到维护的。”但是问题却远不是发放《贷款指南》能够解决的,网友“影子武士”认为《贷款指南》中对相关的还款方式的解释过于的专业化,“如果没有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帮助进行解读,普通的购房人根本不可能对各种还款方式有准确的理解,这样的话,看起来银行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实质上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是被损害了。”张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在现阶段只能依靠完善律师代理制度来解决“因为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对于相关法律和银行政策的理解程度都是非常透彻的,所以求助律师是办理个人按界贷款必要的程序。”据张慧茹律师介绍,他们所代理的中信和民生银行都曾明确要求他们“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咨询”,这个“全方位”中自然包括对不同还款方式的细致解读。然而,大部分消费者还是认为银行方面能够通俗化的解释各种还款方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只有消费者能够独立解读各种还款方式,我们的利益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地位,知情权才能被真正维护。”网友“深夜的蓝色”在焦点房地产的业主论坛中发表评论时说,他还表示,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银行需向消费者公示所有相关信息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罚则,从而在法律的高度将消费者知权的维护落到实处。按揭附加费:到底合理不合理?购房人在按揭贷款过程中需要聘请按揭律师并交纳律师费,以及保险费,这两笔款项的收取也当前住房按揭贷款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虽然服务成为了商业银行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商业银行除了服务方式之外就不存在区别。“虽然执行的利息水平是相同的,但是在其他的附加费用上,各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律师代理费和保险费用上。”胡凌律师说,律师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为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指定律师,对此,银行方面表示,此举一是为了普通的消费者能够正确地解读复杂的合同文本, 二是为了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贷款的安全性,从而尽量规避潜在的风险。然而,问题的不合理之处在于:消费者必须承担起这项服务带来的成本,而消费者在“埋单”之后却不能自主聘任律师。同时,据记者了解,各商业银行收取的律师费也不尽相同,建行的律师费是2‰,农业银行是2‰,中国银行是2.5‰。在现行体制下,律师费的收取没有明确的标准,通常由各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决定。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确定律师代理费标准主要的主要依据是律师代理服务成本和贷款办理的复杂程度,通常这两者的成本越高,律师费也就越高。对此,众多消费者提出了质疑。今年3月在某银行办理了8成20年按揭贷款的王先生认为:既然消费者交纳了律师的代理费用,就理应有权力自行决定聘请哪位律师,从而保证自己可以获得最好的代理服务。 焦点房地产业主论坛网友“灌水大仙”抱怨:我们听到的经常是这样一句话:您做这个项目的按揭贷款,就只能选择某个律师楼的代理律师,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通常无力改变这种被动的现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认为解决这一争议的最佳途径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必须聘请代理律师。他认为目前的争议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地规定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必须聘请代 理律师,如果银行不指定律师进行代理,大部分消费者出于节约支出的考虑都会选择不聘请律师,而银行则希望通过律师来规避风险,于是,质疑和矛盾就此产生。“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把聘请律师的制度固定下来,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代理律师。”舒可心强调。在保险费的收取方面,同样存在着消费者“埋单”却不能“选择”的不合理现象,现在申请个人按揭贷款时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是由银行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一位长期从事房产信贷工作的副经理向记者透露了按揭保险的运作模式:首先开发商与银行签定提供按揭贷款服务的协议,然后根据项目和银行的意见决定采用哪个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而这其中保险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却始终没有发言的权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关各方都在寻找新的途径,其中最为成功、并被消费者普遍认同的就是天兆家园的“开发商代缴保险费”的新服务。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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