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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手房有哪些陷阱

时间:2012-03-06 09:44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房两卖”、“阴阳合同”、“故意隐瞒房产不良状况”、“管理混乱制造交易障碍”等多种矛盾,出现在二手房交易市
“一房两卖”、“阴阳合同”、“故意隐瞒房产不良状况”、“管理混乱制造交易障碍”等多种矛盾,出现在二手房交易市

  “一房两卖”、“阴阳合同”、“故意隐瞒房产不良状况”、“管理混乱制造交易障碍”等多种矛盾,出现在交易市场。昨天,记者走访司法机关及二手房交易市场了解到,一些房地产交易机构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是造成二手房交易纠纷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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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意隐瞒房产状况

  39岁的小徐与太太在花园城三期看好了一套面积115平方米的二手房,经与卖方几番商讨,最后定价为179万元。2008年10月15日,买卖双方在某商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花园城三期分部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按着合同约定,小徐当场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5000元,两天后,小徐向中介公司指定账号上打入9.5万元,总共10万元算作是购房保证金。

  但是,就在要去银行办理房产按揭手续前,小徐了解到,自己要买的这套房产目前属于债务纠纷中被查封房产。受到了惊吓的小徐立即表示:“坚决退房,并退回所交购房定金10万元。”卖方小彭不干了:他的理由是:“自己曾欠银行一笔账,几天前,这笔钱已经还上了,查封就要解除了。”

  一个不想买房,还想要回购房保证金,另一个想要卖房,不愿给还。官司打到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小彭与中介公司共同返还小徐10万元。

  案例2

  签阴阳合同损失惨重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工作人员介绍,目前9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都是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这是买卖双方都自愿的,为了规避税费。”

  殊不知,阴阳合同的风险系数,可达到令交易方损失惨重的地步。

  吴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到一套房子,以总价169万元的价格成交。在中介公司的操作下,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阳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用于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时使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

  另一份“阴合同”里签订实际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7万元。在搬进新家3个多月之后,谢先生发现该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居住,在和原业主及中介多次交涉要求退房未果之后,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法院判决按照合同的约定,谢先生有权退房,原业主退还谢先生全部已收,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认定购房款的问题上,由于过户登记的是每平方米9000元的合同,并以此价开具发票,所以法院判决依据发票上的价格返还房款,谢先生仅获得87万元,损失惨重。

  专家认为,“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当市场房屋价格下降时,买方将有可能通过宣告合同无效等诉讼方法,试图解除交易;反之,房屋价格上涨,卖方则也可以“阴阳合同无效”为由反悔,或要挟买家多出房款。

  案例3

  夸大其词套住再说

  刘小姐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

  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之后又看到一处据称离某地仅10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人员带领下,坐公交车花了4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10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元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套40万元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

  随即彭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接下来的变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银行告知“根据彭先生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彭先生购房款不足,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

  案例4

  恶性竞争一房两卖

  “一房两卖”,甚至“多卖”产生的矛盾,多缘于地产中介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其或者造成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矛盾,或者造成中介公司与客户之间产生矛盾。

  李达先生在天然居选中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也与房主张小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接下来在限定的20天内,张小姐却迟迟不到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直到限定的最后一天,张小姐才答复李先生:“不卖房了。”李达生气了:“你不卖房,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你耽误我买房啊。”李达提出“双倍返还定金。”

  后经法院判决,李达得到了双倍赔偿。事实上,张小姐在把房子要卖给李先生时,又路过另一家中介公司,听说这里能帮她把房子卖更高的价格,就通过这家公司又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人。

  中原地产公司带一个客户看了某室房产,其业务员陪同客户实地看房后,客户承诺,若成功买房就向中原地产中介支付成交价的1.5%,或不低于5000元的佣金,同时客户又承诺,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购买这套房产,如违约则向中原地产支付意向购买价的3%作为赔偿金。

  之后,中原公司发现,没有经过他们公司居间服务,这套房产已登记在这位客户的名下了。原来,这个客户后来通过另外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了这套房产。中原地产经过索赔,拿到了2000元的劳务赔偿金。

  律师支招

  尽量克报信息不对称

  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君认为,二手房买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由于买卖双方的心态随着市场的变动在不停调整,加之中介机构也在其中发挥着推动作用,所以这一领域的纠纷逐年上升。为有效避免落入陷阱,买卖双方均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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