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上涨和波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在增加。房价上涨时,卖房人违约多,房价下跌时,买房人违约多。北京市朝阳区法院3年来受理了3059件二手房买卖纠纷,平均每月受理超过80件。朝阳法院对受理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行为作了概括,归纳出7类常
类型6:故意以权利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案例:甲与乙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33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房屋,任何一方如违约,需支付违约金39.9万元。签订合同时,乙尚欠银行贷款25万余元未还,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支付了首付款53万元,但乙却未将该款项用于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而是挪作他用,致使双方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乙收到首付款后怠于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的做法,属于在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条件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类型7: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变更并将房屋出售 案例:甲曾经与兄弟姐妹发生继承诉讼,遗产中包括涉案房屋,法院终审判决房屋归乙所有。但甲持与法院生效判决内容出入很大的另一份判决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份判决中涉及房产的一项变更为确认房屋归甲所有。取得产权证后,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丙起诉甲依据合同交付房屋,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甲涉嫌伪造法院判决书的情况。由于甲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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