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黑龙江省庆安县两户居民的房屋被当地政府强拆。让人不解的是,房屋被强拆前,没有举行听证、没有对房屋产权所有人进行补偿,甚至连强拆通知都没有。 更让人不解的是,强拆房屋前后,庆安县建设局及县政府发出3份撤销房屋产权证的决定书,这3份决定书或于法无据,或因
“这是一个概念上的错误:混淆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苗正达说:“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行政鉴定等。依据受理内容的不同,行政确认可作出如下分类: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药品经营企业登记对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对权属的确认,如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等;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的认定等。” 刘占学、杜连贵就这份决定书将庆安县政府告上了法庭。现在,他们还要继续等。 “内幕” 拆迁难点为吊销房照 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得到一份材料——庆安县哈伊公路综合管理办公室的汇报材料。这份日期为2008年9月18日的《哈伊路控制线内拆迁工作初步想法汇报》称,该办围绕哈伊公路建设、辟建城市新区、创建百万园林城市三大总体目标,以树立庆安良好形象,为城市建设长远发展拓展空间,彻底治理城乡接合部的脏、乱、差…… 该汇报材料称,哈伊公路两侧共有56家拆迁户,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其中门市房永久性建筑8户,总面积1440平方米;临时建筑、违章建筑47处,总面积3060平方米;两个单位的围墙在控制线内。该办要力争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哈伊路50米控制红线内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全力做好拆迁各项工作,为哈伊公路景观带建设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汇报材料提出了在拆迁工作遇到的难题,其中难点是吊销被动迁户的房照问题。 材料中写道:“对门市房中永久性建筑,按照常委会定的无依据颁发的房照,谁发照谁负责收回,由纪检委牵头成立清查小组。但在实际落实中有较大困难,一是当事人已经退休;二是该地区(元宝乡)乡建档案被盗,居民持有的房照是唯一凭证,吊销依据不足,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 由此可见,刘占学、杜连贵的房屋产权证是“按照常委会定的无依据颁发的房照,谁发照谁负责收回”,且“该地区(元宝乡)乡建档案被盗,居民持有的房照是唯一凭证,吊销依据不足”。 记者手记 庆安县的拆迁秘诀:“灭失”与“在途”两手硬。 灭失: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 刘占学、杜连贵的房产灭失是由庆安县政府违法行政造成的,因为他们的房屋产权证现在依然合法有效。 “灭失”刘占学、杜连贵的房产,在庆安县不足为奇。但是,“在途”手法的灵活运用实在出人意料。 “在途”一词是一位资深律师用非法言法语对本案的点睛:3个决定书让刘占学、杜连贵忙了3年多,不过,县政府的形象工程一点都没耽误,对两人房产灭失应负责任的人还有了坚固的盾牌:“法律咋说,咱咋办。”一个“在途”让庆安县政府的政绩、形象双丰收,连一点儿麻烦都没有。 如果庆安县政府的第三个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还会有第四个决定书,再错再发。就算刘占学、杜连贵有愚公的精神,几个回合后,他们面对的只怕是现任庆安县领导们的“儿孙”了。那时,阑珊处的“高手们”会兴高采烈地讲述自己的手段——庆安县的拆迁秘诀:“灭失”与“在途”两手硬。 难道说,庆安县政府真的不懂法吗? 法律快车法频道为您整理、、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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