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
造成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四种: 第一种是由开发商造成的,这是主要原因,也是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一种,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种。 第二种是由购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6种。 第三种是由于房产证办理部门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种。 第四种是由代办人员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8种。 二、应对方法 (一)开发商原因造成的 勤于查询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在北京,可以登录"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认真查验文件 签约前可以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保证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签好《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最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 1.关于初始登记 (1)建议范本 "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日期的确定 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 (3)退房违约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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