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
在房产诉讼中,诉讼时效特别重要,但是又非常容易被人忽略。许多买房人因为错过诉讼时效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诉讼时效直接影响到权利主体均的胜诉权,律师在此建议在合同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及时行使权利,在对方拒绝主动承担责任时,及时诉至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或者采取其他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过向对方发函或签署协议的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等等。 六、诉讼误区 (1)有理就能赢“有理走遍天下”本来为世人所津津乐道,但在诉讼这个领域中,却也不尽正确。因为法律所能确认的事实只能是由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以更大程度地使法律事实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不会去主动调查证据。因此当事人在起诉后,如果对案件存在坐视的态度,不积极地去调取证据,尽管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但最后可能得不到法庭确认,有理未必赢官司。自认占理而心高气盛,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有理未必胜诉。 (2)诉讼费问题关于诉讼费的问题,原则上确实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必须明白:第一,这笔费用在终审判决之前是由起诉方垫付的;第二,这笔费用并非全部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在打官司的时候要保持平常的心态,要求赔偿要有确实的损失需要弥补,通过诉讼不能“致富”。在起诉的时候不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损失,动辄要求几十万、上百万赔偿,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全部支持,那么虽然实体上能够胜诉,但是人民法院不支持部分诉讼费还是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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