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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2)

时间:2012-03-07 14:50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文将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一)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文将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一)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3、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

  (二)私房的分割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头,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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