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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有关规定(4)

时间:2012-03-07 14:50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文将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一)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文将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一)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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