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房产纠纷的解决之道 离婚不是最沉重的打击,而是离婚却没有分割到房产。离婚房产纠纷逐渐成为离婚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步骤,曾经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人因为房产而大打出手。房子是生存生活的基本保障,对于普通人来说,离婚房产是不得不争取的。那么,如何解决离婚房产纠
第三种可归结为结合婚姻法立法本意和公正处理婚姻房产争议的需要做一定的法律分析后推导出的答案。“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产。”将这一原理用以解决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归属问题时,可以推导出法官公正处理该类房产争议的思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房产证仍然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产的性质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的,该行为并不能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剩余未归还的贷款,应为一方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是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故应予以返还。部分学者也认为,对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房产判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比较合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对方一半的补偿,这样处理也比较好执行,其可以在离婚后继续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应当以支付首付款而非以房产证的取得作为所有权取得的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相关规定至少对依法公正确认该类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上不能适用。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上述三种作法,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应当根据婚姻法立法本意与公正处理该类房产争议的有机结合设定处理规则,以统一全国法院处理该类房产争议时的法律适用。 来源:法律快车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