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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昨天下午,一起引人注目的房产纠纷官司在郑州开庭审理。开发商状告购房者未按约定交够首付,而购房者则称自己已按约定交够首付款,并反诉开发商一女二嫁,在房市利好后为牟利将房屋高价另卖他人,涉嫌欺诈。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真是房价惹的祸? □记者朱
原告方称,韩瑞在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后,拒绝办理退款手续,相反却于今年8月1日纠集无关人员至开发商的售楼部寻衅滋事,用车辆封堵售楼部大门,干扰拦截前来咨询购房的客户,并散布流言,损害开发商的商业信誉。更为严重的是,韩瑞于今年8月6日向有关部门进行不实举报,中伤开发商。 原告方称,韩瑞在签订预售协议后,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的定金,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在发生纠纷后,韩瑞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开发商商业信誉,影响开发商正常经营,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又出示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原来诉求的不退定金变更为,解除双方于2009年1月11日签订的预售房协议,开发商有权将韩瑞此前认购的房屋另行出售。 买主反诉开发商“一女二嫁” 下午5时30分,庭审进入最为激烈的辩论阶段。 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出示了不少证据,证实韩瑞并没有如期交够银行按揭首付所要求的整个购房款的60%,违约在先。被告代理律师称,韩瑞已经按期足额按协议交够了银行按揭所需的整个购房款的50%,并没有违约。 韩瑞究竟应该交整个购房款的60%,还是50%?这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 原告代理律师称,按照协议规定,韩瑞应该交60%,因为这是银行的规定,而协议的第四条也明确写明“按银行规定的首付款”。别说开发商无权与韩瑞约定首付款的比例应当是多少,即使约定了,对银行也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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