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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手续是怎样的?(2)

时间:2012-03-05 16:30来源: 作者: 点击:
房地产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
房地产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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