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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3)

时间:2012-03-07 17:08来源: 作者: 点击: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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