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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6)

时间:2012-03-07 17:08来源: 作者: 点击: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
(2006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  
  
  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  
  
  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二: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  1.  2.  3.  4.  5.  6.  
  
  附件三:  
  
  装置、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  
  
  附件四(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转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份 额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房地产座落   区       街道办       路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证号 宗 地 号 转移价款 元  套内建筑面积 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交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它  备注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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