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 承 包 人:住 址: 地 址:委托代理人: 营业 执照号:电 话: 资质 证书 号: 会 员 证 号: 法定 代表 人: 电话: 委托代理 人: 电话: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工 程 结 算 单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合同原金额 元 2 变更增加值 元 3 变更减少值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保 修 单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地址 工程负责人 合同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年。 (2)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保修。 (3)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保修。 (4)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5)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6)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任意修整,视为发包人放弃保修权。 (7)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8)发包人未支付工程尾款的,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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