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
第二十九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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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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