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由省建设厅委托市建设局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3、《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
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由省建设厅委托市建设局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3、《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4、《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5、《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等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业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及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再加盖执业印章。 (二)申请事务所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5、办公场所明或租赁合同(含出租方房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再加盖执业印章。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设局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市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许可的,于法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准予许可的,报送省建设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交给申请人,并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市建设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肇庆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肇庆市建设局 邮编:526040,受理咨询电话:0758-223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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