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初始登记 (一)申报 1、 私人房产抵押的申报,必须由所有权人亲自办理。 2、 公有房屋抵押的申报,必须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由本单位人员办理。 3、 办理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 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⑵查勘人员实地勘丈评估,核对各项数据和有关资料,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 ⑶查勘人员如实填写现场勘查记录并签名。 2、室内作业 评估人员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计算估价结果,并出具估价结果报告书。 3、审核签发 估价结果报告书,由抵押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4、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抵押科科长安排人员实地调查,现场复核,并写出调查意见,同时由科长出具估价结果复核书,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监证 1、缮证人员将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房地产状况”栏1-4项填写清楚后,抵押合同连同抵押估价结果通知书一并交与抵押当事人; 2、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进行确认。 3、抵押当事人依据确认后的估价结果,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5、初审人员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进行认真复核。无误后,对抵押合同予以监证。 (五)缮证 1、 缮证人员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房屋他项权证,并填定房屋所有权证收据; 2、 由抵押科科长对填写的权证及收据审核校对; 3、 送综合监理科审核,并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章。 (六)发证 1、 收件人将全部收件送交科长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2、 发证员开具收费通知单; 3、 抵押人凭收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 4、 抵押人凭收费单据及身份证领证。 (七)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造册,负责将应归档的资料移交抵押科档案室保存。 二、续期登记 (一)申请 当事人延长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房地产抵押续期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收件 1、 续期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 经办人员将原档案材料及收件送交科长审核,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四)注记 缮证人员在原房屋他项权证“续期登记栏”中注记。 (五)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将有关资料存放抵押科档案室。 三、注销登记 (一)申请 房地产抵押期满,债务清偿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提出注销登记申请,领取并认真填写《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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