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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全指导(3)

时间:2012-03-07 14:26来源: 作者: 点击:
对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初始登记 (一)申报 1、 私人房产抵押的申报,必须由所有权人亲自办理。 2、 公有房屋抵押的申报,必须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由本单位人员办理。 3、 办理人员必须提交身
对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初始登记 (一)申报 1、 私人房产抵押的申报,必须由所有权人亲自办理。 2、 公有房屋抵押的申报,必须由单位出具委托证明,由本单位人员办理。 3、 办理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 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收件

  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存押收据;

  4、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注销

  缮证人员注销档案中原有的抵押手续,并在抵押登记台帐上注记,同时退回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四)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重新归档。

  四、变更登记

  (一)申请

  发生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更名或抵押物变更等原因,抵押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收件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

  收件人将原档案材料及收件送交科长审核后,报分管处长审批。

  (四)变更

  缮证人员重新填发抵押合同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在原档案中注记。

  除变更名称执行此程序,其他变更登记,同初始登记程序。

  (五)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手续及材料归档。

  五、遗失登记

  (一)申请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后,抵押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办理遗失登记。

  (二)收件

  1、遗失说明及保证书;

  2、《威海日报》作废声明。

  3、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的证明。

  (三)通知

  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其原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四)监证

  自登报声明作废之日起一个月后没发现其他问题,方可提档并按初始登记相应程序执行。

  (五)缮证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六)发证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七)归档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六、重复登记

  同初始登记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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