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第九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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