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⑵ 外国国家公证机关所作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地使领馆认证,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五)不予登记的情形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4、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六)其它 总登记后颁发的权证,非国家统一标准房屋权证,可申请登记,并按原情况换证。 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规定文件和上级权力机关发布的文件。 2、严格按照主体一致原则操作办案,即土地房屋一致、产权人所有权一致、来源一致、顺序一致。 3、对不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的权属登记申请,应详细告知原因,以及应补正的手续,尽可能避免权利申请人多次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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