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发布实施,以房产为代表规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审理原则在该解释中得以明确,传统夫妻财产一元治理结构向夫妻共同共有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二元治理结构的转变,在《婚姻法》修订颁布后再次受到关注和热议。与此同时,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夫妻房产
虽然,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1]82号文件的发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不论是通过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还是更正登记所需要承担的费用相差不大,但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机构应当遵循物权变更的事实轨迹,区分不同的登记类型办理夫妻房产加名业务。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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