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车库等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属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 郑州市区累计登记房屋面积21590万平方米 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就《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召开了新闻发布
但这些架空车库所有权究竟归谁? 开发商认为这是独立的钢筋水泥建筑,且独立于住宅建筑成本之外,应归开发商所有;而业主则认为既然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小区土地上建的车库当然属于业主。 条款:“条例”第三章第25条规定,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主任助理赵遂根:幼儿园、会所、地下车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只是原则性提到“谁投资,谁受益”,这次“条例”进行了细化,提出上属配套设施,如果纳入公摊面积,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亮点3 符合条件的未出售房屋,房产商可用于抵押融资 条款:“条例”规定,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主任助理赵遂根:以前,房子竣工后,通过各项验收,房产商即可到房管局登记,领取初始登记证,持该证可出售商品房,但房子不得用作抵押。 “条例”发布后,房子竣工通过各项验收,且已获得预售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初始登记时,可以直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该证可将未出售的房子用作抵押贷款,方便房产商快速融资、回笼资金。 对话 “异议登记”可解决离婚房产纠纷 记者: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如果发生离婚纠纷,“条例”有解决纠纷的相关规定吗? 郑州市房管局党委书记攀少楠:根据《婚姻法》第18条、19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不能全部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任意一方发现,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照“条例”申请异议登记,房屋所有人在15日内,将不能对房产进行交易、转移、抵押。若交易、转移、抵押正在进行中,也可终止。申请异议的一方可在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两卖 记者:“条例”中“预告登记”单独成章,这对购房人和开发商分别意味着什么?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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