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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亮点(3)

时间:2012-03-07 14:19来源: 作者: 点击:
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车库等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属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 郑州市区累计登记房屋面积21590万平方米 2月22日,
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车库等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属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 郑州市区累计登记房屋面积21590万平方米 2月22日,郑州市政府就《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召开了新闻发布

  攀少楠:“条例”用6条内容对预告登记进行阐述,这是《物权法》创设的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涉及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些新设定的内容,主要为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先把商品房预告登记,才能办理房款按揭,这也能保护购房人权益,也从制度上避免一房两卖、多卖。

  创新 申请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攀少楠介绍,与原条例相比,此次颁布的“条例”,在结合郑州实际的基础上实现了14项制度创新。

  一是明确了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事项的公告期限,为30日;

  二是为了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明确在开发商已经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怠于履行转移登记义务、而购房人可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义务时,购房人可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三是明确了按份共有人处分本人所拥有份额房产申请登记的办法;

  四是明确了处分被监护人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证明;

  五是明确了权属争议在民事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房屋,房屋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六是明确了房屋登记以后具体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登记证明》的方式;

  七是明确在申请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八是对于住宅小区配建的非住宅房屋如何登记进行了明确;

  九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让房产时应提交何种批准文件;

  十是在房屋已经灭失而房屋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时,登记机构可以直接代为办理注销登记,以使登记结果与房屋实际状况相一致;

  十一是明确了办理房屋转让预告登记的所需材料,为二手房交易的买受人提供了保护手段;

  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更正登记的程序,更加便于操作;

  十三是明确了异议登记后的处理措施、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更加合理地保护各方利益;

  十四是明确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被撤销或裁定无效、发现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登记。

  小知识 房屋他项权证

  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在房产买卖中,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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