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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这一规定,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成为可交易的对象,为我国土地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形成了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立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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