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登记之其他登记 一、基本规范 1、行政确认主体: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2、责任处室:地籍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75101、86676440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
土地权属登记之其他登记 一、基本规范 1、行政确认主体: 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2、责任处室:地籍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75101、86676440 推荐阅读: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2)《土地登记办法》 4、适用程序 查封(解封)登记适用简易程序,其他适用一般程序。 5、办理时限 简易程序直接办理,立等可取,一般程序7个工作日。 6、是否重大事项 否。 7、工作人员要求: 本机关在各环节责任人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将另行指定责任人。 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保守工作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信息公开要求 各环节阶段性结论应当向当事人公开,依申请公开。 9、投诉举报途径 局监察室:86675161。 10、公示方式: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1、责任处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市国土局办公室,各分局 责任人员及联系电话:窗口, 86900523;办公室, 86679582;钟楼分局,83900635,天宁分局,86651161,戚区分局,8381555 办理时限:(1)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受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1个工作日; (2)市国土局办公室受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查封(解封)登记,直接办理,随到随办; (3)各分局受理各管辖范围内查封(解封)登记,直接办理,随到随办。 2、材料目录 (1)更正登记申报材料 ①原土地权利证书(原件) ②申请报告(原件) ③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 ④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原件) (2)异议登记 ①申请报告(原件) ②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 (3)预告登记 ①申请报告(原件) ②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协议书(原件) (4)查封(解封)登记 ①查封需要由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解封需要由人民法院提供的解封通知书 3、岗位职责: ①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当场受理。 ②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审查 1、责任处室:地籍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75101、86676440 办理时限: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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