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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间:2012-03-07 14:24来源: 作者: 点击:
办理事项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事程序 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
办理事项 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事程序 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详见附件)。 承

办理事项 登记,颁发(换发)国有
办事程序 1、受理;2、调查;3、测量;4、审核;5、报批;6、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来源证明;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详见附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土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含2500m2)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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