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2-03-07 14: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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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第33号) 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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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第33号) 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
(1993年2月23日国家局国土〔籍〕字第33号)
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上地登记分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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