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使)用等办理程序
时间:2012-03-07 14: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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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使)用;建设占用5公顷以上国有未利用地;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荒地100公顷以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事项 :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使)用;建设占用5公顷以上国有未利用地;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荒地100公顷以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定点图; 3、勘测成果报告书; 4
办理事项 :农转用;征(使)用;建设占用5公顷以上国有未利用地;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荒地100公顷以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报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定点图; 3、勘测成果报告书; 4、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5、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用总体规划图; 6、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表; 7、证明材料; 8、呈报说明书; 9、农用地转用方案; 10、补充耕地方案; 11、征地方案 。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征地总费用(税不进入基数)的2—3%、用变费1-2元/m2、土地复垦保证金2000元/亩(征用农田保护区土地);农 重金2400元/亩;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基本农田保护区上浮40%);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1-40元/ 平方米。省 收益2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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