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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土地权属登记(2)

时间:2012-03-07 14:24来源: 作者: 点击:
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土地权属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原国
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土地权属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

  办公场所地址和办理时间: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联系电话:0477-8581802 0477-8581810

  申报材料列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个人为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划拨的为划拨或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为出让合同、出让批准文件);

  5、土地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有关文件(新征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红线图;购买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房屋明和购买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8、宗地地籍图;

  9、委托土地登记的,应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间描述:承诺本级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设置:必须收费

  收费标准:1、证本费:个人(普通)5元/证,单位20元/证。 2、土地登记费: 个人:0—100平方米,13元;100—150平方米,18元;150—200平方米,23元;200—250平方米,28元;250平方米及以上,30元。 单位:1000平方米以内的,收1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1000平方米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最多4000元封顶。

  收费依据:国土(籍)字(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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