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制定得再好,政府不但不遵守,而且带头违法,那法律有什么用?新条例制定得不错了,很多问题就是在落实、执行中出现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说 推荐阅读: 本报记者 陈霄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历时漫长,这是激烈博弈的结果。 与新拆迁条例将会胎死腹中的悲观估计不同,它最终仍然轰轰烈烈地出台了;与新拆迁条例将会大大改变整个中国地方上的各种拆迁乱象、或多或少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的乐观预期也不同,新条例运行的半年期间,拆迁血案仍频频发生,“违法强拆呈增加趋势”(国土资源部语),地方大拆大建高歌猛进…… 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新条例,立法设计为何让位于地方权力?问题的根源何在? 政府:从幕后到台前 新拆迁条例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政府角色的转变,这也被认为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过去,按照城市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是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实践中一般拆迁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者以土地储备为名的土地储备机构。 由建设单位担任拆迁人被认为是拆迁矛盾容易激化的重要原因,前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往往过于追求效率。 过去,政府处于居中地位,负责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 现在,在新条例下,政府是征收的唯一主体,政府主导征收拆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由政府主导征收拆迁,对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是有好处的:“因为政府不像拆迁公司,它要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这对去除拆迁的商业化意味也是有益的。” 这也是立法者设计的初衷。但实务中却有不同看法。 “政府借助这一条例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从拆迁的幕后走到了前台,而不用像以前一样遮遮掩掩地参与拆迁,新条例为政府参与拆迁大开方便之门,而政府正名了。”多年从事拆迁实务的张兴奎律师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直言,新条例实施后,原来希望被拆迁人利益得到更好保护的预期没有得以实现。 律师王令认为,从立法的角度,政府角色的转变是个进步。过去政府是以幕后拆迁人的身份活动,以潜能量影响拆迁,例如补偿标准、救济途径等,实际上政府不应该介入这么深。 “新条例明确只有在公共利益时政府才能行使行政征收职能,捋顺了基本的关系,不能以实践中的效果否定立法的初衷。”王令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说。 司法:最后的防线“防不住” 如果说有什么是令新拆迁条例获得最多掌声的,无疑就是司法强拆代替了行政强拆。 “理由很简单,不能政府决定拆,然后政府自己又去强制执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的话代表了肯定强制拆迁必须经过司法居中裁决的观点。 然而新条例颁行以来仍然频发的强拆血案给了欢呼者沉痛一击。 “变两条腿为一条腿走路并不值得欢呼,只要审判权不独立行使,现状仍是无法改变的,法院承担不了过多的义务。”王令认为。 张兴奎介绍,目前在实务中行政强拆并没有完全消失,由法院主导的强拆看似规范,但在现行的体制及制度设计下,法院的作用其实很小,其中立、公正的形象也没有体现,甚至有些地方法院还为政府的拆迁充当先锋官。 对司法沦为地方政府附庸的另一大指责来源于目前反响强烈的拆迁案件立案难。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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