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分析。 推荐阅读: 可解除购房合同 可以怎么解决? 怎么处理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 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摘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律快车房地产法频道为您整理、、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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