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是房屋居间纠纷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有些买房人为了节省费用,从中介机构处得到房产信息后,跳过该中介机构,自行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与售房人达成交易,这种行为被称为跳单。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认为买房人与中
吴京认为,跳单行为的成因之一,是因为近年来房价起伏跌落、房市政策变化较大,购房人选择违约、转而购买其他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有可能节省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的差价,导致二手房买卖违约率普遍较高。还有一个原因是房屋中介行业鱼龙混杂,不法、不规范的行为难以得到惩治,为了利润,中介机构之间恶意竞争抢顾客甚至采用阴阳合同等各种情况时常出现,也使得购房人跳单行为时有发生。“事实上,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不少消费者对居间合同的理解有偏差。”吴京说,在诉讼中,大多数购房人误认为,只有等自己最后拿到和房子了,中介公司才可收取居间费,因此自己违约或者跳单没关系。实际上,依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只需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已经促成了合同成立,可以主张收取居间费。因此,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即使发生了跳单行为,购房人也要支付居间费。若购房人不再打算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而违约,在承担居间费用的同时,还要向卖房人支付违约金。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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