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房产)_________层__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四个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相当于年租金三倍标准作为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约定,按以下条款处理:租赁期限内,如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定机关依法撤销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在结清实际租赁期内的租金后,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若甲、乙双方依约定解除或依法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再承担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 送达条件 1、为保证乙方向甲方及时有效送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准确及时付款,甲方须提供其便捷、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与收款账户等个人资料。因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2、若甲方提供的收款帐户是非本市帐户,又要求乙方电汇支付的,电汇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在支付时扣除。 3、甲方要求免房费住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寄或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装修配备表》(略)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