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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注意欺骗伎俩

时间:2012-03-05 18:03来源: 作者: 点击:
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部今天公布了此类犯罪的六大手段,提
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部今天公布了此类犯罪的六大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防上当。 这六大犯罪手段分别为: 一

  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部今天公布了此类犯罪的六大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防上当。

  这六大犯罪手段分别为

  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是房地产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是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是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是通过伪造、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是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警方提示: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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