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有关新住宅小区交付使用,一般施工单位保修一年。第一年是否要交小修费 (向物业),作为一个合格没有质量问题的住宅,十年内没有中修、大修收取费用 是否合理,在煤气不通、水不通的情况下,收取暖费是否合理? ■读者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实施方案规定
编辑同志:
(向物业),作为一个合格没有质量问题的住宅,十年内没有中修、大修收取费用 是否合理,在煤气不通、水不通的情况下,收取暖费是否合理?
之日起计算。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的, 由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建筑工程一年保修期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 位之间的保修责任划分,施工单位保修一年后,再有维修是房地产开发或房屋管理 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保修期,不应是购房者购房一年的保修期。购房者售房者另 有约定除外。
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 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 整治服务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 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后,接受产权人、使用人的 委托,就应收取小修、中修等费用。按照规定房屋修与不修都要缴纳费用。
协议,缴纳供暖费。供暖费是交给供暖单位而不是交给物业管理服务机关。供暖与 其他费用不是一个单位收取。
混在一起,你把它们混在一起,有些问题就很难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