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谈房地产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由于受到土地资源或者开发资金的限制,部分房地产项目往往采用联建开发的方式。即:在不成立项目公司前提下,一方提供土地,由另外一方(或合作双方)提供资金等并各自以自己名义参与开发。联建开发中,联建合同
. 律师谈房地产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由于受到土地资源或者开发资金的限制,部分房地产项目往往采用联建开发的方式。即:在不成立项目公司前提下,一方提供土地,由另外一方(或合作双方)提供资金等并各自以自己名义参与开发。联建开发中,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合作各方最为关注的焦点。 其次,联建合同是否要经过审批登记才能合法有效?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合作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经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有效”。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在《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联建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以合同是否得以实际履行来认定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按照该法第2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合作开发经营,但该法没有规定合作开发必须经过审批登记方可生效。由此,笔者认为,没有经过审批登记的联建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朱兵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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