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滞纳金 物业公司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等活动,必须经过业委会的书面同意,且全部收益归业主所有。这一关系有房族切身利益的问题被写进合同加以明确和保护。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
物业解约须提前仨月通知 与业主发生矛盾,擅自“罢工”导致小区停水停电,这样的物业公司将面临万元级别的违约赔偿。合同期满前,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不想再继续合作,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双方都不能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万元级别的违约金。 ■关于收费 物业费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范本中提供了“包干制”或“酬金制”供选择。包干制是指物业费由业主按建筑面积交纳,如果选择这种方式,物业公司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酬金制是指业主按建筑面积预先交纳服务资金,物业公司用来支付绿化养护等费用,选择这种方式,物业公司应向全体业主公布账单并定期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同时双方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剩余费用转入下一年,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住宅经商按商业物业标准收费 针对广受关注的民宅商用行为,范本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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