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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妨害的判定及其赔偿标准(3)

时间:2012-03-07 13:06来源: 作者: 点击:
文,李超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4号楼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5. 66平方米 。该房屋有两个采光居室.面积分别为16. 35平方米 和l5. 88平方米 。人住后不久,王某发现被告房地
文,李超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4号楼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75. 66平方米 。该房屋有两个采光居室.面积分别为16. 35平方米 和l5. 88平方米 。人住后不久,王某发现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己方楼房的东侧继续修建隶属同一小区的5

2.按时间段确定赔偿单位,以《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标准,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为基点。将低于国家标准的两小时划分不同时间段.确定不同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元/平方米),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可作一次性等额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一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元/平方米)x居室及明厅的面积(平方米)第二种赔偿计算方法比较简便。

本案赔偿数额计算即是采取第二种方法,确定每平方米赔偿1000元,另原告房屋的受光面积为32.23平方米,故被告要向原告赔偿32230元。

(作者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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