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铺延迟两年未办房产证,开发商为了补办房产证私改购房日期。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只好退房被赔偿损失。 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最终答应退铺并赔付14万元利息 一铺旺三代的传统观念,常常使得商铺销售炙手可热。 2008年7月,温岭花甲老人王锡仁通过一家中介,向
对于私自更改合同签订日期的做法,中泰置业的上级公司——中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张梦晔解释,是因商品房申请登记备案后的30天内,购房者若不办好三证,就要缴滞纳金。 “后来王先生来办手续时,已过了合同上的30天期限,加上员工不懂业务,以为更改日管处可办证,才出现这种情况。”张梦晔说。 多次办理产权手续失败后,王锡仁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3月15日,张梦晔表示,如果王锡仁还想继续拥有商铺,公司帮助他办房产证。 经协商,王锡仁还是坚持要求退商铺。 昨日,中泰表示接受退商铺请求,愿意以58万元的价格退商铺,并赔付14万元的利息。两年半的返租租金,也不要求王锡仁退还给公司。 法律快车 房地产法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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