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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000余名业主与开发北京市大兴区彩虹新城项目的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8年,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期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导致业主不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难以达到使用房屋的合法权益。事情发生后,大兴区社会矛盾调处中
2007年,2000余名业主与开发市大兴区彩虹新城项目的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8年,合同约定的日到期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导致业主不能及时办理入住手续,难以达到使用房屋的合法权益。事情发生后,大兴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大兴法院立案部门针对此事做了大量的诉前调处工作,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160余名业主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2009年1月20日,大兴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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