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及时送出索赔函件 一份有份量的索赔函件应该目的性强,有理有据,它涉及专业技术、预结算、法律文书等知识,要认真拟写好。重要的索赔文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会签,并征求企业法律顾问意见,特别重要的还可以委托
4.1及时送出索赔函件 一份有份量的索赔函件应该目的性强,有理有据,它涉及专业技术、预结算、法律文书等知识,要认真拟写好。重要的索赔文件应由企业有关部门会签,并征求企业法律顾问意见,特别重要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发律师函的形式处理。索赔函件中的索赔事由要清晰,把引发的原因,过程,影响、结果等表达清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明确对方应负责任,提出索赔要求,说明索赔计算依据。必要时索赔函件还应附上有效的资料复印件、照片等。索赔函件必须有对方的有效签收,如果对方拒收的话,可以用速递或者公证送达的办法处理,保证索赔文件送出的手续完备并具法律效力。及时送出索赔函件这里面也包含“时机”问题,即是说,索赔要注意技巧,要掌握时机。作为建设方,其履行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施工方按时保质完成工程交付使用,我们掌握时机的出发点就是建设方的这个目的。索赔要在建设方实现这个目的之前而不是之后。施工方应根据工程的进度,工序等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调整,从而促使对方及时做出合理的回应。 4.2友好协商 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是上策。我们的经营宗旨应该是“做一项工程,交一批朋友”。如果施工方在工程实施中能认真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并注意做好公关工作,而且索赔合理,手续完备,在一般情况下,建设方是会接受的。另外,如果采用仲裁或诉讼办法处理的话,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不少的费用。仲裁要经调查取证、调解、裁决等程序。诉讼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司法复核、终审、执行等程序。费用上,仲裁要交仲裁费,诉讼要交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要诉讼保存还要财产抵押等等。总之,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争取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4.3法律诉讼 如协商不成,则只有循法律途径解决,可以采取仲裁、诉讼的办法,至于采取何种形式,则要根据该工程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因此,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到这一点)。仲裁,是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执的相关方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办法。仲裁结果对比法院判决没那么大的强制力,特别是在执行方面。我国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争执,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则不再予受理。诉讼,是当事人对被告提出起诉的法律行为,如果标的额度较大或难度较大的案件,一般聘请律师为代理人为宜。工程案件不比一般的民事案件,专业性较强,应聘请有办理工程案件经验的律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中要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 286 条的司法解释。执行难,是当今社会办案的共通问题,特别是工程案件更是难上加难。2002 年 6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合同法》第 286 条的司法解释,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收取及诉讼案件的有效执行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去钻研、掌握和利用这一司法解释。据有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陆续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国际承包商的经营策略,在目前实际的经营中施工单位只能低价进入,别无他途,只有通过充分的索赔,施工方才有获利的可能。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及法律水平的不断提高,施工索赔将成为建筑企业重要的管理内容,从而有利于企业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