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建立公司并购法律体系、准确定位公司并购行政管理机构、完善目标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制、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及科学界定司法裁决权等方面对我国公司并购法制进行思考,并就健全我国公司并购法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司并购,法制,思考 在我国,公司并
二、准确定位公司并购行政管理机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并购活动情况比较复杂,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规范管理公司并购活动,使这些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应成立专门负责处理公司并购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对公司并购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控制。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已有一些机构在负责、处理公司并购方面的事务,对公司并购事务属于多头管理。例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涉及外商投资的,由各级政府中的外经委或外资办等部门审批;设计股份制企业中股份转让的,由省级政府中的体改委、国资局、经贸委等部门审批;涉及上市公司股票收购的,由国家证监会负责管理等。这种多头管理的现状实际上把并购活动划分为条条块块,又由不同的多个机构负责处理,而不同的机构对于法规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也各有不同,以至于令出多门,这样难免造成公司并购活动的混乱,给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甚至危害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混乱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并购活动的简单化、程式化,提高公司并购活动的效率,维护合法利益,国家应设立专门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处理与并购事务有关的工作。可以赋予这个专门机构以下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 1、可以代表政府对公司并购活动进行控制。这种控制,可以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也可以对那些无需审批,但认为如进行,有可能形成垄断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并购活动进行阻止。对此种情况,国家必须进行立法,明文规定什么是垄断,以什么标准来判定等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应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 2、负责监督公司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并做出必要的解释与咨询。 3、主持调解公司并购活动中的争议与纠纷。 4、调查处理公司并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完善目标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制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管理层收购应运而生。管理层收购已经成为改革背景下的一个亮点,它是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贴良方,是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理想选择,是完善结构的最有效途径,是企业家价值的最佳实现通道,是企业留住高级人才的“金手铐”,是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革企业经营状况、促进企业发展的内在原动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