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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2)

时间:2012-03-13 15:20来源: 作者: 点击: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或公司经 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而注销公司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


    1、新设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费按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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