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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

时间:2012-03-13 15:20来源: 作者: 点击: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责任编辑:admin)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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