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6、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文件: 一、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2、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登报; 4、新设有限公司的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新设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新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新设有限公司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新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新设有限公司的住所证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