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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组织变革和资本运作中,有时需要把两家公司合为一家新公司,我们称之为合并。我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
注释: [1] 2004年07月22日中证网消息:国旅联合(600358)换股合并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2]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 2004年11月26日,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百联股份(600631)于11月26日正式复牌。 [5] 参见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经典案例:百华联并购,发表于2004-12-8. [6] 见《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预案说明书》。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刘燕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公司理财精要》,张建平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Essentials of corporate finance Stephen A. Ross, Randolph W. Westerfield, Bradford D. Jordan; 3.《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王明夫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4.《中国资本市场创新》,曹凤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公司股权转让操作指南》,戈宇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 网络资料: 1.文中所引案例及数据资料主要来自中国并购交易网 2.网络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工作手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