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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规定之撤销权 (下)(5)

时间:2012-03-01 15:49来源: 作者: 点击:
四、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主张撤销权而依法必需具备的条件,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直接发生消灭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民法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必须规定严格的条
四、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主张撤销权而依法必需具备的条件,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直接发生消灭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民法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必须规定严格的条件。若民法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不加任何限制,无异于

  11.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杜1991年版,第183页。

  12.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第460页。

  13.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杜1991年版,第,83页。

  14.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杜1997年版,第207—208页。

  15.若以折衷说认为请求权为债权人撤销权之内容,则请求第三人退还财产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组成部分,因撤销权的行使仅以诉讼为限,故债权人仅得以诉讼请求债务人的行为之相对人返还财产。

  16.see,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Sub-Committee on Insolvency,Consultative Document on Bankruptcy,pp.126-127.

  17.陈荣宗:《破产法》,(台)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256页。

  18.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杜1995年版,第280页。

  19.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80条规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可撤销行为转让的财产或者利益的转得人,亦有适用,但是,转得人不知有撤销的原因者,不在此限。

  20.需要说明的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若有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必要时,固破产程序为包括的执行程序,而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也在于救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主涨撤销债务人行为之人不得为债权人,仅能为破产管理人。

  21.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第二稿)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 (送审稿)第25条和第26条。

  22.详见江千、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

  23.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属于事实问题。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对价是否合理,应当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并依照债务人处分财产的具体情形于以确定。

  24.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第464.页下。

  25.例如,因债务人的行为不成立而给付财产,构成非债清偿,有民法道则第92条请求不当得利返还之救济;债务人的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因该行为而给付财产的,有民法通则第61条或者合同法第58条规定之请求返还财产的救济。

  26.钱国成:《债权人之代位权及撤销权》,《最高法院判例研究》(上册),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39页

  27.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28.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1999年扳,第63页。

  2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

  30.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页。

  撤销权人不以因为合同关系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为限,因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等原因而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人,亦属合同法第74条所规定的撤销权人。

  31.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第461页

  32.钱国成:《债权人之代位权及撤销权》,《最高法院判例研究》(上册),汉林出版杜

  33.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34.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杜1997年版,第211页。

  35.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第478页。

  36.日本民法第4-2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知有害于其债权人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但是,固该行为而受利益或转得利益者为或转得当时不知侵害债权人的事实者,不在此限。

  37.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第479页。

  38.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

  39.梁慧垦:《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3931;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页

  41.邹海林:《我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杜1996年版,第66页下。

  42.合同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合同法释解与适用》,新华出版杜1999年版,第323页。

  44.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45.史尚宽:《债法总论》,1978年版,第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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